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
+
会议强调,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更加精准、及时、有效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把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牢。要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受灾等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保障金,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
在经济困难面前,压力最大的是民营企业家,生活水平下降的是低收入者。
前几年说,中国有六亿人月收入1000元。现在略有增加。
2023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137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7%。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601元,月平均716元,中间偏下收入组19303元,月平均收入1608元,中国40%的人口月均收入1162元。
中间收入组30598元,中间偏上收入组47397元,高收入组90116元,月人均收入7509元。
因此,低收入者收入增长十分缓慢。国务院“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十分必要。
?+
+
2020年上半年,我不顾后果地做了四件事:写日记、接受采访、通过党派中央国务院小程序提建议、直播。其中有的建议来自专家。
2020年03月20日,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综合经济研究部副主任,清华大学ACCEPT研究员冯煦明建议:武汉等地实施基本收入计划,应对疫情冲击。
早在十六世纪初,托马斯·莫尔在其著作《乌托邦》中就曾提出类似设想;十八世纪的英裔美国思想家托马斯·潘恩也曾提出类似建议。此外,“基本收入计划”的思想内核与近代以来欧洲兴起的建立基本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思想内核是一致的。
关于“基本收入计划”也有不少批评声音。主要理由是认为基本收入计划是“不劳而获”,容易鼓励懒惰。但在“基本收入计划”的支持者看来,可能鼓励懒惰并不能成为反对“基本收入计划”的有力论据——曾经也有人基于同样的理由反对失业保险和食品券政策。但事实表明,利弊权衡相抵之后,失业保险和食品券政策利大于弊,“基本收入计划”也将会利大于弊。
我国作为一个人均GDP刚刚达到1万美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每年30733元的发展中国家,尚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全民“基本收入计划”的条件。但是,当面对一些特殊灾害事件的时候,或者在一些特殊的经济困难时期,在省或地市层面,针对受影响较大的个人和家庭进行类似“基本收入计划”的普惠性转移支付,是可能的。
以武汉市为例:2018年,武汉市全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8307元,月均2359元。假设按照人均月消费的一半作为标准,对每个人进行转移支付,那么在不考虑2019年物价增长和人口增长的情况下,总体转移支付的规模大致为131亿元。这一数字大约相当于武汉当年GDP的0.9%,相当于武汉当年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收入的4.5%,处于财政能力和经济实力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资金来源方面,考虑到武汉和湖北对全国疫情防控中所做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产生了“正外部性”影响,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宜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中央-省-市财政分别出一定的比例。
这一应对疫情突发冲击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是普惠的,直接针对全体城乡居民实施,这样操作性较强,效果也更直接。考虑到有人收入高、有人收入低,有人更需要救助、有人则不需要救助,在政策细节上:一是可将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范围,从而使得这笔专项转移支付具有累退性(高收入者需要将其中一部分以个税的形式反还给政府,低收入者则能全部保留)。二是适度向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倾斜。三是不需要救助的高收入者可以选择自愿豁免。
这个建议非常好,我立马上交。
?+
+
在疫情过后,我建议可以继续实行并提高。
一是扩大低保人群,从超过10万人提高到20万人。
二是提高低保标准。今年武汉城市低保是940元,而武汉去年人均消费支出是3100元,建议把城市低保提高到1500元以上。
三是地方财政有困难,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这些对经济的拉动、对内需的扩大力是极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