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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一男子急了:我房子空了4年!损失600多万
          2023-10-31 09:47:46   来源:湖北经视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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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几年前,张先生在武汉市武昌区新景观大厦购买了多间商铺,然而,该大厦部分楼层房屋的土地用途是商服用地,但房屋用途却是住宅,因为两者不一致,导致张先生在使用、出租商铺时麻烦不断,损失不小。

          新景观大厦高18层,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武珞路、楚善街的交汇处,地段不错。2005年,张先生购买了该大厦1至4层7500平方米的商铺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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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民张先生说:“按照规划,1至4楼是商业服务,5至18楼是写字楼,这是房屋规划用途,可是武汉市武昌区房产局在办理房产证规划用途的时候,5至18楼本来是写字楼,也是商业服务,却办成了住宅,因此造成商铺在租赁时,办消防(手续)的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导致我的房子闲置了四年时间,造成损失六百多万。”

          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图显示,新景观大厦1楼为商业服务,2至3楼为办公和商业服务,5楼以上均规划为办公用房。然而,有关部门当年在办证时,却将该大厦的规划用途标注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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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民张先生说:“如果按照规划用途的话,1至4楼是商业,5至18楼是写字楼,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按规划办证,那我的消防手续是合法合规的,那原来规划图纸上面的两个消防通道就可以满足消防要求。”

          张先生从规划部门调出了新景观大厦18层楼的所有规划,记者看到,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上,新景观大厦“地类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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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一栏,2楼、3楼标注为“商业服务”,两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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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至18层的规划图上明确标注为写字楼,而在房产办证时规划用途一栏却变成了“住宅”,两证矛盾。本该是商业属性的写字楼,却被登记成住宅,涉及房屋上百套,面积达1万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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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问题后,张先生多次奔波于武汉市武昌区住房保障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之间,反复申请要求更正。

          武汉市民张先生反映:“从2016年到现在已经8年时间了,武汉市武昌区规划局和武汉市武昌区房产局相互踢皮球。从情况反映,包括后来投诉,仍然没有结果。”

          据了解,新景观大厦开发商为武汉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工商执照已于2007年被吊销。武汉市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2016年6月,房屋权属证明办理机构发生变化,此前由房管、规划部门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此后两证合一为《不动产权证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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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我们连业务,包括当时办理的人,全部都移交了,不是说只是这项业务给它,当时的整个队伍都给到不动产中心了,业务带整个办理的人、整个产权科,全部都划到那边去了。业务也走了,人也走了,所以当时了解这个办理过程的人,也不在我们局了,我们没有这个职能属性了,不动产证规划的问题,现在解释权也不在我们局,我们局更是没有办法下定论。”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武昌分中心工作人员称,他是原武昌房产管理局产权科工作人员,改革后划归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接到张先生投诉后,他进行了调查,最早新景观大厦土地规划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当年房管部门将新景观大厦5至18层的房产证登记成住宅,原因是设计单位后来进行了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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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武昌分中心工作人员说:“我把原来房管局办证的案子翻了一下,原来开发商提供了两套图纸,它后来做了变更,原来楼上一开始规划审批的是办公,但是后来因为办公可能不好卖,还是什么原因,就做了规划设计变更,就把楼上调成住宅了,而且要设计院出了图纸,所以办证的那一套手续全部都是住宅,上面全部是住宅。”

          那么该大厦5-18层的规划到底有没有变更过?湖北经视记者随后陪同张先生一起来到了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确权科,工作人员表示,新景观大厦5-18层的规划用途并没有进行过变更。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确权科工作人员说:“我们的规划就是张先生已经查到的,规划没有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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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确权科工作人员介绍,在2016年6月之前,《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分别发放,但两证上的土地用途应保持一致,且应以原始规划为依据。

          对于张先生更正登记的诉求,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武昌分中心表示,如果当事人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依职权变更登记,应向规划部门反映。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确权科的负责人则表示,原房管部门产权登记人员和不动产登记职责,2016年已划归规划部门,但原房产登记档案仍保管在房管部门,变更房屋土地规划用途涉及消防安全等问题,鉴于这个情况,他们也在跟武昌区房管局联系。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确权科工作人员说:“我们也给武昌区房管局他们去函,如何办的住宅,我们也要一个明确的答复,但他们始终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们肯定还是要继续给他们去函的,肯定要对这个事情有个解释。我们先要有个依据,弄清楚到底是如何办理成住宅的,房管局要给个意见给我们。”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确权科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张先生反映的问题,涉及住户较多,且涉及规划、房管、消防、城管等多个部门,因此不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家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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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确权科工作人员说:“这不是我们一个部门能解决的问题,只能协调其他部门一起处理,我跟区里已经报了,区里来统筹协调这个事情了。”

          《城乡规划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律师表示,依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胜表示:“如果不动产登记机关拒绝办理,或者是超期、延迟办理的话,是一个未履行自己职权的行为。当然具体是否能够办理(更正登记),是要根据证据进行审查来确定。如果在通过正常的申请程序和纠错程序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促使不动产登记机关,来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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