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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川一收费员穿“警服”收天价停车费 每小时20元
          2018-06-11 13:10:48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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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真假警察!利川一停车场收费员着警服收取“天价停车费” 结果………

          6月6日,一则“利川惊现一天价停车场”的视频在利川市民的朋友圈中大量传播,视频中一名停车场的工作人员着制式警服、佩戴警衔标志,以每小时20元的标准高价收取停车费用,但该工作人员并非警察。

          利川一收费员穿“警服”收天价停车费 每小时20元

          事发后,利川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务督察大队、东城派出所展开调查。经摸排,民警找到该停车场,现场查获非法使用警用标志、着制式警服的工作人员牟某、张某。

          经调查,该停车场属某工程公司。今年5月底,公司法人彭某安排办公室文员向某,为停车场收费员购买保安服装。向某从淘宝网购了2套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发放给收费员牟某、张某穿着使用。两人认为穿着人民警察制服并佩戴警用标志可以为收费工作带来方便,便一直身着警服从事停车场收费业务。期间,彭某发现该问题后并未制止。

          利川一收费员穿“警服”收天价停车费 每小时20元

          6月6日,牟某、张某因停车费用问题与人发生纠纷,被对方拍摄视频发布于网上,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条款,法人彭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十日的处罚,收费员牟某、张某被分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并处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利川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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