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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决不动产继承登记办证难问题 蕲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探索非公正继承告知承诺制
          2023-09-13 14:42:58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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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蔡立华 罗擎云 报道)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时需要所有继承人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同时,需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继承人死亡证明等要件,部分继承人因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或缺乏遗产管理能力,造成不动产继承登记“办证难”等问题。据初步统计,蕲春县每年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约600件左右,每件公证费 2000 元以上,不仅让办事群众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奔跑,还增加了群众的办事成本。蕲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为契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创新举措,推行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稳妥推进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简化工作。

          重塑办事流程

          一是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与办理继承登记手续密切相关的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税务部门的纳税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住建部门的交易合同等共11个部门的相关信息共享互享,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是承诺代替证明,减少繁琐材料。改革前,办理财产继承登记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系列材料,蕲春县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充分征求律师、相关单位、社会公众意见之后,在全市率先制定了《蕲春县遗产管理人声明书》,明确遗产管理人6项职责,以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对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书面承诺代替,同时对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三是实行“一窗受理”,避免重复跑路。改革前,首先需要先到公证处递交材料,取得公证书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然后才能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改革后,蕲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全市率先建立了减免公正费用的“不动产登记+公证”联办工作机制,群众只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个工作窗口,就可以办理继承不动产的公证办理和转移登记申请,实现了由两个部门多个环节向一个部门一次受理的改变。

          实现服务升级

          一是开展上门服务。针对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时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等无法到达办证大厅的办理遗产继承登记,特殊群体,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最大程度的方便特殊群众。

          二是推出延时服务。对于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对不动产继承登记时限有特殊要求或未办完的继承业务,工作人员主动提供延时服务。同时,对于其他承诺之外无法提供的证明材料,登记中心通过发函、远程视频、实地调取等多种途径代其收集,既解决了群众困难,又提高了办事效率。

          建全风控体系

          一是实行联合会审机制。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门抽调5人,成立不动产继承会审小组,当出现代位继承、迭代继承或无第一顺位继承的情况,工作人员无法拿出准确意见的,由会审小组进行集中会审。若会审小组也无法给出具体意见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联合会审,确保拿出准确意见。

          二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尽管建立了联合会审机制,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涉及法律法规较多,对疑难杂症、复杂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的,为避免法律纠纷或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蕲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了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最大限度避免矛盾纠纷和法律风险。

          三是健全错误赔偿机制。为防止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时,因工作人员缺乏经验和无调查取证权力,不可避免地存在登记风险,为提升登记的安全性。蕲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达成保险合作,推出了“错登险”,年缴保费6万元,该年度内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若出现错误登记情形,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单笔赔偿 100 万,年累计 2000 万,法律费用限额 15 万元。既维护了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公信力,也较好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三、工作成效

          一是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改革后,有效解决了办事群众在多个部门“来回跑”和“取证难”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既降低了群众办事的时间成本,又减少了群众办事的经济成本,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自今年5月以来,已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196件,据初步估算,仅非公证继承单项业务可为群众减少39.20万元以上。

          二是锻造了一支专业队伍。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每天受理审核大量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提升了干部的法律法规水平,逐渐培养出一支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是解决了办事双方的后顾之忧。不动产责任登记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降低了实行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存在的风险,既维护了登记机构、登记人员因错登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也保障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办事双方的后顾之忧。

          四、经验启示

          一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细处入手,从群众的体验感出发,打通群众办事全过程的痛点、堵点,必然会得到群众的认可。

          二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人民群众的“烦心事”就是改革的“分内事”。非公证继承登记推出的三种服务模式,就是从群众角度出发,解决了群众的“烦心事”。

          三是必须坚持自我革命。此项改革的成功,根本在于主管部门敢于自我革命,敢于把方便留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敢于让自己的利益受损,维护群众利益,破解营商环境的中梗阻问题关键敢于自我在于革命。

           

          编辑: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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