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武汉市公安局调整落户政策,其中对于购房落户条件,取消了“首次交易商品房”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另外,还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取消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就业创业满1年的条件,进一步优化积分入户政策等。
12月7日,湖北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20项措施中提出,支持房企推出“换新购”等新模式,激发“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条件的市县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允许提取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推动有条件的城市适当提高教师、医务人员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群公积金贷款额度。
展望2024年,业内人士认为,各线城市中,一线城市限购、限贷等政策仍有较大优化空间,且城中村改造进程有望加快推进,优质供给增加也有望对市场形成一定支撑,预计2024年一线城市新房销售面积继续稳中有增;二线城市市场有望底部企稳;三四线城市新房销售规模或延续下行态势。
武汉放宽落户政策
12月11日,据“平安武汉”公众号消息,武汉市公安局调整部分户口迁移事项办理规定。其中提出,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武汉市公安局调整四项户口迁移政策相关条件和办理规定,并已于12月7日实施。
据悉,此次优化人口落户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条件。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已结婚登记的夫妻一方为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另一方和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可申请落户。原“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和“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业务。
二是调整购房落户条件。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购买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集体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办落户。原“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和“购买中心城区商品房落户”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自有产权住房落户”业务。
三是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条件。取消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满1年的条件。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的,可申请落户。
四是进一步优化积分入户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入户办法,提高“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分值权重,确保三项占比在50%以上,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完善有关户口迁移政策,是贯彻武汉市委市政府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重大决策、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重大部署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对服务保障民生、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12月1日,武汉市印发《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推出了优化落户政策的具体措施。